我是买方,在我签中介的居间合同时,显示房屋的产权方是A。但是在房管局签的买卖合同房屋的产权方变成了B,当时也没细看就直接签了买卖协议,回家一看才发现房屋的产权方变了。中介一直也没给过解释。想问问 1、这过程中介是否合规,我可不可以去房管局投诉他?如果可以投诉会怎么处理,是罚款还是赔偿?2、中介跟我说,只要我签了房管局的买卖协议就不能反悔了,如果不买的话我方要承担违约责任,他这么说对吗,毕竟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了房屋产权。3、今天下午约的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(毕竟还是想买这套房子),我如果办理了这手续是不是就默认中介的行为不违规了?请大师解答,多谢! |